11月30日下午3點,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請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郜紅建,省鄉村振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永東,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省農業綜合開發局局長孔少林介紹《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措施》的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問題。
暫時沒有編制規劃的村莊如何進行建設?設施農用地政策有哪些具體內容?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近期有哪些政策安排?今天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近日印發的《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措施》進行解讀。《政策措施》提出5個方面16條支持政策,為我省鄉村振興提供土地資源保障。

“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郜紅建在發布會上介紹,《政策措施》統籌考慮鄉村振興涉及農業農村方方面面和我省農村土地資源現狀,全力落實國家戰略,圍繞“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目標,“吃干榨凈”各項政策,持續盤活優化農村土地資源,服務全省鄉村振興戰略。
“此次相關政策的一大創新點是,完善了過渡期的規劃用地政策。” 郜紅建介紹,《政策措施》明確:
在國土空間規劃批準實施前,對暫時沒有編制規劃的村莊,在不占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前提下,可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美麗鄉村規劃等進行建設;
基礎設施、公益性設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確需占有條件建設區土地的,在不超過建設用地規模前提下,市、縣政府承諾項目用地布局及規模納入正在編制的規劃期至2035年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后,按照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此外,還釋放了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紅利。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過程中可以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并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少于調整面積的5%,整治驗收后騰退的建設用地,在保障試點鄉鎮(村)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等用地的前提下,重點用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確有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參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允許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
《政策措施》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有含金量的政策舉措。例如,
要求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新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可以對暫時無法明確具體用途的地塊留白,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規模,用于一時難以定點定位的零星分散農村公共公益設施、村民住宅、新產業新業態、鄉村文旅設施、現代農業產業園及其他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等項目。
在用足用好設施農用地政策方面,《政策措施》提出,
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
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
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
農作物設施種植(工廠化栽培)、育種育苗的輔助設施用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面積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
從事規模化糧食作物種植的輔助設施用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種植面積的1%以內,種植面積超過500畝的,最多不超過15畝。
規模化養殖豬、牛、羊的輔助設施用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面積的15%以內,最多不超過20畝,其中生豬養殖不受20畝上限限制;
其他規模化畜禽水產養殖的輔助設施用地面積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面積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
安徽省還將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鼓勵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經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依法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在一定年限內有償使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經村民同意,可以將依法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以及其他轉用后的農用地,調整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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